关于蜂蜜产品中检出喹诺酮类药物的警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蜂蜜中检出喹诺酮类药物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20〕377号)精神和我省蜂蜜产品抽检结果,现就蜂蜜产品中检出喹诺酮类药物情况警示如下:
一、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把原料采购使用关,查验、留存、记录原料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安全合格证明等信息。对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合格证明的原料,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强化原料风险防控措施,严防严控喹诺酮类及其他类药物污染,防止食品安全风险发生。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要把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履行、自查制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原料和成品检验等做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分析排查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蜂蜜产品中检出喹诺酮类药物的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将“四个最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