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制造许可证的办理遵循特种设备许可程序,包括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叉车 制造(含改造、修理)专项条件(部分内容)
叉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样本
L2.1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L2.1.1 人员
L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L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L2.1.1.3 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 12 人(不含设计人员数量),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不少于 2 人。
L2.1.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8 人。
L2.1.1.5 作业人员
焊工不少于 10 人(注 L-2),电工不少于 5 人,修理人员不少于 6 人。
注 L-2:车架、门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时,焊工数量可以减少 50%。
L2.1.2 工作场所
(1)厂房面积不小于 5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5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 500m2。
叉车制造许可证,叉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
L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切割厚度不小于 30mm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 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4)组装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5t;
(5)车架焊接工装;
(6)装配流水线,主要包括动力总成装配、后桥装配、液压系统装配、仪表总成装配、护顶架装配 门架及配重装配、车身附件装配;
(7)装配调试用 沟或者举升设备;
(8)修理用设备,千斤顶、充电机、轮胎专用拆装工具、空气压缩机、燃油系统清洗设备、润滑系统清洗设备、喷油器清洗设备。
L2.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除满足本附件 L1.2 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以下试验装置:
(1)材料成分分析仪器、拉伸试验台、冲击试验台、弯曲试验台等理化检验仪器(外
委的不要求);
(2)液压系统压力测试装置、标准载荷、转向性能测试装置、制动性能测试装置与设备;
(3)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