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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物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0 点击次数:199
核心提示:对食品设计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致敏物质严格控制和管理,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目的

 

  对食品设计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致敏物质严格控制和管理,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对致敏物质控制和管理。规定了用于生产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加工助剂等过敏原的控制过程,适用于产品设计及原材料采购、储运及生产全过程。

 

  3. 职责

 

  3.1HACCP小组负责致敏物质的评估。

 

  3.2供应中心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加工助剂等采购运输时致敏物质的控制。

 

  3.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致敏物质的控制。

 

  3.4仓储部负责原材料及成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致敏物质的控制。

 

  3.5质量保证部负责建立公司原辅料含致敏物质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4.主要内容

 

  4.1通过搜集中国、欧盟、美国、加拿大、CAC、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及香港致敏物质,共有以下16种过敏原: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9)芹菜及其制品

 

  10)二氧化硫及硫酸盐含量在10ppm以上

 

  11)羽扇豆及其制品

 

  12)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13)芝麻及其制品

 

  14)猪肉及其制品

 

  15)桃子及其制品

 

  16)西红柿及其制品

 

  4.2致敏物质评估

 

  根据上述致敏物质分类标准,公司HACCP小组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附件1),确定本公司致敏物质清单(附件2)。

 

  4.3产品研发设计致敏物质评估

 

  本公司的过敏原管理从产品概念设计、研究开发、产品定型、新原料分析、新标签设计开始。并遵循以下原则:

 

  4.3.1.除非增加的过敏原成分能使新产品在味道和功能上有明显的不同,否则不使用。

 

  4.3.2.调查产品设计中所涉及到的物料的供应商,了解他们原料中过敏原成分的功效和必要性。

 

  4.3.3.分析新产品生产时,生产设施中是否存在过敏原成分。

 

  4.3.4.建立新产品过敏原评估分析,并在订购原料之前实施评审。

 

  4.3.5.尽量避免使用含有低含量致敏成分的原料,如果这些原料在成品中没有或只有极少的功效。

 

  4.4加工流程致敏物质污染途径评估

 

  4.4.1原材料接收

 

  原材料为外部公司购入,其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存在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可能,需采取控制措施,见4.5.1项下。

 

  4.4.2原材料贮存

 

  本公司食品车间生产阿胶制备品,原料为阿胶原料里含有豆油及加工助剂豆油为一级精炼大豆油是非致敏物质,涉及物料为山楂、枣、枸杞、鲜梨、百合、茯苓、桑葚、黑芝麻、黄酒、蜂蜜,添加剂为甜菊糖苷、柠檬酸、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内包材为枣、山楂及速溶粉内袋、低温底膜、低温铝箔、玻璃瓶,内包材存放于专用包材库中,不易发生交叉污染。原辅料集中存放于专用的辅料库中,因黑芝麻、核桃仁、单晶体冰糖、白砂糖为致敏物质,有发生交叉污染的可能,需采取适当控制措施,见4.4.2项下。

 

  4.4.3加工过程

 

  阿胶固元糕、阿胶糕含有核桃仁致敏物质,阿胶固元糕糕坨、内包阿胶固元糕糕片、阿胶糕糕坨、内包阿胶糕糕片、阿胶粉、内包阿胶枣、内包阿胶山楂等中间产品和成品均为致敏物质。因生产车间为阿胶制品专用车间,生产线为专用生产线,不会发生产品间致敏物质交叉污染。但员工或外来人员有将致敏物质带入车间造成交叉污染的风险,需采取适当控制措施,见4.4.3项下。

 

  4.4.4成品贮存

 

  阿胶制品成品中含有阿胶、核桃仁为致敏物质,因贮存于专用成品库,不会发生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4.5控制措施

 

  根据上述生产加工流程致敏物质污染途径评估,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和辅料贮存采取控制措施。

 

  4.5.1原材料采购运输控制

 

  供应中心采购物料应按照《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通过基础信息调查、现场审计,了解其致敏物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现状,确认是否有恰当的操作和程序,保证该物料供应可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风险。供货前应签订质量协议,对有可能发生致敏物质交叉污染风险的物料供方应在质量协议中明确承诺已采取措施保证产品不会发生致敏物质交叉污染,并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交付过程中对致敏物质原料加以隔离、标识,公司在收货时注意检查。

 

  供应中心应与供应商进行沟通,防止运输过程中致敏物质包装破损;要求供应商确保运输车辆上非致敏物质与致敏物质隔离存放、不同种类的致敏物质隔离存放;如运输车辆上有包装破损的致敏物质,需确保其无任何可能污染的情况下可接收,否则将予以退货处理。

 

  仓储部收货时需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以上措施得以正确实施。

 

  4.5.2辅料贮存控制

 

  辅料验收入库后,仓库按照仓库管理规程将各种辅料定置码放于洁净托盘上,离墙离地,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分别码放,禁止混放。过敏源物料阿胶、核桃仁应做好显著标识。储存期间如发生包装破损或意外溢出,则需立即封锁该区域,评估可能会引起的交叉污染的风险;对该区域进行适当清洁,确保不会污染其他物料。仓库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程序》执行,做好帐、物、卡相符,以便进行追踪工作。

 

  4.5.3加工过程控制

 

  车间应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环境与卫生管理规程》、《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程序》、《临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规程》、《人员进出车间管理程序》,对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防止其将致 敏物质带入生产区引起交叉污染。

 

  4.6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与回收系统、紧急事故处理体系,按照《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产品召回控制程序》进行追溯演练与模拟召回,对由于致敏物质造成的产品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处理方式,保障消费者权益。

 

  4.7标签标识

 

  本公司致敏物质阿胶、核桃仁,已在成分里列出,易于识别。

 

  4.8人员培训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致敏物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物料过敏源信息的培训,增强员工过敏源控制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过敏源控制不当造成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4.9确认与验证

 

  公司HACCP小组应当对致敏物质控制体系进行确认和验证,每年或在控制措施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验证。

 

  5 相关文件

 

  《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仓库管理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环境与卫生管理规程》

 

  《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程序》

 

  《临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管理规程》

 

  《人员进出车间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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