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员签字认可方持续有效。二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一、管理办法:
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系统管网。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
3、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二、动火方案的规定:
1、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识别,识别项目和内容要全面;
2、在一、二级动火作业前,要制定动火方案。动火方案要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其中包括:置换、吹扫方案、盲板表、盲板图、各项安全措施等。动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主管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3、动火方案实施时,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审批部门要在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检查表》对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业动火票》,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人职责:
1、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动火人必须持用火票作业;
3、按用火票上规定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4、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6、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7、执行“四不动火“"即无动火票、无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预防措施不落实、与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以上是关于动火作业时的相关介绍,因篇幅有限只介绍其中一部分,我们在所有的施工过程中都应该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可视规则如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