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必须具备:第一,单位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第二,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单位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其中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安全制度的内容应齐全、针对性强,安全制度还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单位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单位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生产经营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否则,在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也就无从抓好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