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的管控意识和责任意识。建设单位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应从工程施工前组织各方对设计图纸、合同清单、技术规范提前熟悉,在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及时与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沟通,及时签订确认,避免事后补签签证、补充图纸及事后定价,相互扯皮。
二是加强工程建设造价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应从投资立项的估算、初步设计的概算、招标阶段的清单预算、施工过程的进度款控制直到竣工结算等全过程跟踪整个项目,确保工程造价全程可控。
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的合同负责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拟定相关合同条款,在合同内要明确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工程变更、签证价格的确认方法,人工及材料价格调差的时间范围及方法,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计算方式等内容。
四是加强规范工程签证、变更资料。为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建设单位应统一规范工程现场签证,尤其要明确变更签证的理由、计算过程、附图等,尽量保证签证的时效性,避免事后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