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升级,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由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
2 . 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
3. 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建设网公告公示/进行公告。
4.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上报部门选择“”),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四份)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省建设网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 2、附件资料:(一式二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12)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1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14)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