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保证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