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注意事项
味精是指以粮食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谷氨酸钠结晶。我国自1965年以来已全部采用糖质或淀粉原料生产谷氨酸,然后经等电点结晶沉淀、离子交换或锌盐法精制等方法提取谷氨酸,再经脱色、脱铁、蒸发、结晶等工序制成谷氨酸钠结晶。
2022-09-13 14:2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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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精

味精是调味料的一种,主要成分为谷氨酸钠。味精的主要作用是增加食品的鲜味,在中国菜里用的最多,也可用于汤和调味汁。

味精是指以粮食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谷氨酸钠结晶。我国自1965年以来已全部采用糖质或淀粉原料生产谷氨酸,然后经等电点结晶沉淀、离子交换或锌盐法精制等方法提取谷氨酸,再经脱色、脱铁、蒸发、结晶等工序制成谷氨酸钠结晶。

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味精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的产品范围

味精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的产品范围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生产环节注意事项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淀粉糖化→发酵→谷氨酸提取→味精制造→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发酵控制、谷氨酸提取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谷氨酸含量未达到产品要求。

2.成品中铅、锌、硫酸盐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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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备的生产条件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菌种选育、菌种扩大培养、发酵、谷氨酸分离、味精制造、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糖化)设备;2.培养基制备设备;3.菌种选育及培养扩大设备;4.发酵设备;5.空气净化系统;6.谷氨酸分离设备;7.味精制造设备(中和、脱色、除铁、结晶设备等);8.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半成品(麸酸)再加工和味精再加工的企业可根据原料工艺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备生产设备和设施。分装企业应当具有原辅材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化验室,并且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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