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茶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产品范围
含茶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产品范围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生产环节注意事项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条件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