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三份)。
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书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 15 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5、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二、审查
1、审查部组织审查、审查成员一般为2-4人;
2、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3、审查组按按《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5)进行审查;
具体的审查细节我会在下一篇文章中写出来,请各位留意。
三、产品抽样检验
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6)抽样,并填写《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至检验机构。
四、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定与发证
1、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
2、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