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
2、认证委托人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有效并运行3个月以上;
3、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4、有机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出现以下情况: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如出现以上情况,有机认证机构5年之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认证委托。
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有机认证机构撤销有机认证证书;
6、提供有机认证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