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是否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审查与决定:
一、材料审查: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二、现场核查: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
要审查内容。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颁证与送达:
颁发的证件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可以在官方网站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