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厂设计之设备结构的卫生与安全内容如下。食品机械设备结构的卫生与安全可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食品安全卫生角度提出的要求;二是从操作人员安全性提出的要求。
一、食品工厂设计对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结构要求
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在结构方面一般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设备结构、产品输送管道和连接部分不应有滞留产品的凹陷及死角
(2)无菌灌装设备中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管道应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不锈钢卫生钢管及管件阀门,管道控制阀采用易于清洗和杀菌的卫生型阀门结构。
(3)外部零部件伸入产品区域处应设置可靠的密封,以免产品受到外界的污染。
(4)任何与产品接触的轴承都应为非润滑型;润滑型轴承如处于产品区域,轴承周围应具有可靠的密封装置以防止产品被污染
(5)产品区域应与外界隔离,在某些情况下至少应加防护罩以防止异物落入或害虫侵人。工作空气过滤装置应保证不得使5μm以上的尘埃通过。
(6)设备上应设有安全卫生的装、卸料装置。
(7)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振动而脱落。
(8) 在产品接触表面上黏结的橡胶件、塑料件(如需固定的密封垫圈、视镜胶框)等应连续黏结,保证在正常工作条件(清洗、加热、加压)下不脱落。
二、食品工厂设计对操作安全对设备结构要求
(1)机械设备的齿轮、皮带、链条、摩擦轮等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使之在运行时人体任意部位难于接触。
(2)机械设备的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机械设备的电路、所选择的电动机、置于设备上的二次仪表及操作控制单元以及它们的接线和安装,应妥善考虑到其具体工作环境所需的防水、防尘或防爆等方面的特定要求。
(3)具压力、高温内腔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泄压阀等超压泄放装置,必要时并配置自动报警装置;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参数,如额定压力、额定电压、最高加热温度等,应在铭牌上标出。
(4)设备上具有潜在危险因素的,对人身和设备安全可能构成威胁的人孔盖、贮罐上的罐盖、可能经常开启的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具有联锁装置。各种腔、室、罐、塔的人孔盖不可自动锁死。人孔直径至少为450m,或为380mmx510mm以上的椭圆形,入孔盖一般向外开。高度超过2m以上的立式或卧式贮罐,设在底部和侧部的人孔盖应向内开,设计成椭圆形,以便拆卸和安装
(5)备有梯子和操作平台的设备,台面及梯子踏板的材料和构造应具有防滑性能。与塔壁、罐壁平行的梯子,应设置等距踏条,踏条间距不得大于350mm;踏条与塔壁、罐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65m。安装固定后,梯子前面与最近固定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750mm(设备使用单位应提供足够的厂房)。
(6)机械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棱角、无尖刺。
(7)在正常运行(或空载运行)的情况下,设备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8)在工作过程中,当操作人员的手经常会与产品相接触时,启动和停车应不采用非接触式手动操作,而应采用足踏或膝盖的开关。
(9)操作件结构形式应先进合理,经常使用的手轮、手柄的操纵力应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