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方针政策
早在1953年,我国就制定了“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以及一系列的政策,这对当时的建筑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1986年,由建设部制定并颁发了《中国建筑技术政策》,明确指出“建筑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
“适用、安全、经济、美观”与建筑构成的三要素是相一致的,反映了建筑的本质,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的具体情况,所以说,它不但是建筑业的指导方针,也是评价建筑优劣的基本准则。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不断地颁发各种建筑设计与施工的相关法规文件,以供建筑各行各业学习与提高。
2.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而且内容又非常广泛的综合性工作,同时也是艺术性较强的一项创造。为此,建筑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条例。
2、结合地形与环境,满足城市规划要求。
3、结合建筑功能,创造良好环境,满足使用要求。
4、充分考虑防水、防震、放空、防洪要求,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做好无障碍设计,创造众多便利条件。
5、保障使用要求的同时,创造良好的建筑形象,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
6、考虑经济条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节能减排的环保效益。
7、结合施工技术,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建筑工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