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愈加注重环保与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的发展目标。但随之带来的各种建筑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在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建筑噪音已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社会纠纷、影响施工进度的主要原因。加强环境治理与噪音污染防护已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原因
施工作业噪音污染得不到根治有各种原因,首先立法部门与监督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国家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多项法规,对环境噪音污染问题的处理与解决作以原则性说明,但没有具体施工方的污染所产生费用问题的处理细则,同样在环境恢复的责任与赔偿方面也十分模糊,是造成责任纠纷、互相扯皮的的一方面原因。然后施工方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底层施工人员都对噪音污染认识不足,相关法律欠缺认识,往往注重施工速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对噪音防护工作十分欠缺。其次是社会监督部门,对环境噪音违法单位个人处罚形式单一,致使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触动其根本,此外施工噪音无形瞬时等特性,决定处理这类问题取证调查都很难正常进行。最后,施工技术与设备水品也对噪音污染产生很大影响。由于生产成本等决定着施工管理方与投资方处于对工程利润的考虑,经常不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生产活动,一些老化破损的设备往往是噪音的来源。
解决
完善施工噪音处理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噪音的明确限制,有关立法部门应及时根据社会发展与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对环境监管治理处罚等进行修改,在以国家法律为明确指导的前提下,对各项准则进行修订,各地监管行政部门才能作出准确及时的处理。同时,社会媒体等应加强换将保护的宣传,提高施工部门与执法部门的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方自觉承担责任与义务,努力减少多余噪音的产生。对于施工建筑方来说,积极采购低噪音设备,主动及时升级施工工艺,也是一种减少噪音的方式。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对于施工方一时效益会产生影响,但无论从长远利益来看,还是从民生都是极其明智的。同时对建筑过程中的一些材料如木材、钢筋、模板,可提前做出厂前处理,尽量减少施工现场作业,同时对于设备维修与保养施工方应做好备案与工作记录等,杜绝因消极管理而产生的额外噪音。
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保留施工现场各种设备备案,对设备老旧情况与保养均有记录,对于不合格的设备与施工方严厉处理,做好监督行政工作。限制施工工作时间与工作量,将工作噪音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对于噪音污染较大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谈论时,应充分考虑噪音污染治理防治处理。环境监测部门要充分提高监控手段与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施工现场较为狭窄的情况,根据噪音产生情况,要及时考虑场地扩充与外界环境改变,减少现场作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