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现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13号(商贸监管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强化标准化工作引领作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1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耳他共和国农业、渔业和动物权益部有关马耳他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耳他养殖水产品进口: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渝委办〔2022〕4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职转办印发的《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局对部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告知承诺制,并相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以下简称《意见》)。
2023年11月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105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1月22日,国务院食安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国贸促会、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
2023年11月4日,加拿大公报的第一部分发布了加拿大卫生部关于更新加拿大《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法》及相关法规的更新草案。草案的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2月24日,草案内容主要是针对加拿大的食品成分、添加剂、微生物和检验要求进行法规框架的更新。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在全球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经济角色,其饲料经济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已经2023年10月7日应急管理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于2022年立项修订,11月8日,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标准修订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