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犇阳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案
当事人位于本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泰路258、268号6幢东侧,主要生产速冻食品。
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4月23日生产的精选级雪花烧烤片未经出厂检验即进行出厂销售,且未对2022年4月23日和2022年4月24日生产上述产品的生产关键环节进行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市局执法总队拟给予当事人1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汇康食品供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法定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当事人位于本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129弄3幢一层,主要生产速冻食品。
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冻库存放有“带皮猪五花肉、猪小排块、调理猪大排片”等产品,产品包装标示的储存条件为-18℃以下冷冻储存,该冷冻库温控显示为-4.5℃,不符合上述产品所标示的贮存条件。
当事人未按法定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市局执法总队拟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港湾(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案
当事人位于本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68号5幢,主要生产速冻食品。
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4月1日至25日生产的菲力牛排、雪花羊羔肉片等多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缺失,未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市局执法总队拟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位于闵行区梅陇镇景联路759号,主要生产糕点类产品。
4月27日,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在位于闵行区老虹井路100号的培训中心内接受社区团购订单,并从事糕点类产品生产和销售。该培训中心的地址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