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1日
该标准填补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系列中调味品的部分空白,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GB 31644-2018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包括调味料酒、酸性调味液等,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水产调味品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
虽然在《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中,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及火锅调料不在“复合调味料”的分类项下,但其产品实质为复合调味料,属于GB 31644-2018标准适用范围。按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配制酱油、配制食醋这类产品不再纳入酱油、食醋标准的适用范围, 故在产品名称上不能体现“酱油”、“食醋”的字样。
2. 术语定义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
这里划个重点,必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才行哦!另外只有甜味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也不算在复合调味料的范畴里。
3. 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项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液态产品)或洁净的白色瓷盘(半固态或固态产品)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 |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味 |
日常生活中可用透明玻璃杯代替烧杯,按以上方法进行感官方面的检验。
3.3污染物限量
标准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62-2017对复合调味料的要求主要有铅、总砷和3-氯-1,2-丙二醇指标,限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指 标 | |
铅(以Pb计), mg/kg | ≤ | 1.0 |
总砷(以As计), mg/kg | ≤ | 0.5 |
3-氯-1,2-丙二醇, mg/kg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液态产品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产品 | ≤ ≤ | 0.4 1.0 |
3.4微生物限量
标准要求即食复合调味料(如沙拉酱等)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规定,限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采样方案及限量 | |||
n | c | m | M | |
沙门氏菌 | 5 | 0 | 0 |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5 | 2 | 100CFU/g(mL) | 10000CFU/g(mL) |
提醒各位: 非即食复合调味料微生物限量可不作要求。
3.5食品添加剂
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 其中调味料酒应符合料酒及制品的规定,其他复合调味料应符合复合调味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