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料》国家标准(GB/T21733-2008)中规定,茶饮料中茶多酚的含量应≥300mg/kg,其中绿茶茶多酚含量应≥500mg/kg,乌龙茶的茶多酚含量≥400mg/kg;调味茶饮料如碳酸类茶饮料,仅要求茶多酚≥100mg/kg;茶多酚含量低于这个标准,则只能被归为茶味饮料类。
按照国家标准,茶饮料被定义为:将茶叶用水浸泡,经抽提、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提取液、浓缩液、速溶茶,再加入水、糖液、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乳制品、植(谷)物的提取物等调制加工(饮料代理)而成的液体饮料。包括我们熟悉的红茶、绿茶、花茶、奶茶、果味茶等。
任何一道工序都可能损害或改变茶叶的天然成分。经工业化生产的茶饮料,茶多酚、维生素C等茶叶主要营养成分都有所降低。茶多酚易与香精中的生物碱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影响茶饮料的色泽,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往往要处理掉一定量的茶多酚。另外,饮料中不可避免地加入香味剂和保鲜剂等添加剂,这些综合起来都使得茶饮料的营养价值无法与直接冲饮的茶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