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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3 点击次数:193 0
核心提示:为有效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留存于销售环节或由消费者购买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留存于销售环节或由消费者购买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已经出厂销售留存于销售环节或由消费者购买的不安全产品召回。

 

  包括:

 

  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三、职责

 

  1、品质工艺部、销售部负责收集召回产品信息,召回产品信息来源包括:

 

  各个与质量有关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主动发现;

 

  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品质工艺部。由品质工艺部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品质工艺部、销售部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品质工艺部、销售部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4、销售营销部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5、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6、品质工艺部负责召回产品检验及原因分析。

 

四、定义描述

 

  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五、召回

 

  1、获知公司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品质工艺部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食品安全管理者批准后,品质工艺部应及时向当地职能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4、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车间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销售部不得继续销售不安全食品。

 

  6、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7、公司需要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品质工艺部写出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通过媒体发出警示公告,并在《产品召回计划》表头注明“紧急召回”。

 

  8、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品质工艺部应制定《产品召回计划》,经食品安全管理者批准后,通过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9、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拟召回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

 

  拟召回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的原因;

 

  召回的等级;

 

  召回食品后处理措施。

 

  产品召回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的结束日期;


召回实施组织、联系方式。

 

  10、召回措施:

 

  下达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指令;

 

  下达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指令;

 

  11、召回要求:

 

  从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相关销售和消费者的通知工作;

 

  每一个有可能被同种危害影响的顾客都能得到产品召回的具体信息;

 

  产品召回要彻底。

 

  12、销售部将召回计划执行的情况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通过内部沟通使所有与召回产品有关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关信息。

 

  13、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14、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六、召回评估监督

 

  1、食品安全管理者召集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继续组织进行召回。

 

  2、品质工艺部应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者批准后,提交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召回产品的处理

 

  生产部根据召回产品的具体情况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生产部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八、召回记录

 

  品质工艺部负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

 

  企业通知召回情况;

 

  实际召回的情况;

 

  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记录;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督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九、监督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信息等档案。

 

  2、经食品安全管理者批准,品质工艺部负责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他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3、公司各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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