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汇总如下:
1、《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征求《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国家标准涉及污染物标准1项,为《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食品产品2项,分别为《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果冻(GB 19299-2015)第1号修改单》;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7项,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生产经营规范1项,为《品中二噁英及多氯联苯污染控制规范》;食品添加剂2项,有《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食品相关产品2项,有《食品用消毒剂通用安全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第1号修改单》;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18项,涉及《食品中双酚A、双酚F和双酚S的测定》、《食品中甲醛的测定》、《食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等;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5项,有《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等。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3〕2号)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来反馈你的意见吧
2、《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发布
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印发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跟踪评价工作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聚焦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提升标准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方案》提出,创新模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承担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省份,要主动将综合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与跟踪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本地区跟踪评价深入开展。
《方案》要求,开展常态评价、专项评价、专题研究和宣贯培训。
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以下简称“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建设运行,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
侧重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专项评价的组织实施,确定每年专项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名单并在“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公开,负责组织开展问卷设计,汇总分析各地意见。
以研究课题形式,重点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与食用农产品标准衔接、与质量指标相关性研究、新型食品风险管理措施研究等)、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包括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在重点食品类别中的适用性研究)、标准制定修订需求(包括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方法在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应用研究)等开展系统研究。通过专题研究,获得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完整的行业调研数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结果等,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重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等奠定基础。
专题研究项目由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拟定,经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意见后确定,每年在国家食品评估中心网站公布。鼓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组建工作组,联合相关部门、技术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共同承担专题研究工作。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推进专题研究及结果分析、汇总报告等。
《方案》还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承担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部门分工,做好督促检查。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工作指导、反馈研究意见、维护在线平台,组织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本辖区跟踪评价工作,并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投入,确保必要的工作保障。
相关报道: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
3、市场监管总局废止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第5号公告,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食品领域相关文件涉及《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等。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4、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
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兽药质量监管、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3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简称“3个计划”)。
根据分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3个计划;定期通报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并组织开展部级跟踪检验;根据监测结果,负责组织分析研判兽药质量、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等风险形势。
相关报道: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3〕6号)
5、β-淀粉酶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2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β-淀粉酶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涉及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2种,包括β-淀粉酶和溶血磷脂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1种,为2'-岩藻糖基乳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1种,为三赞胶;扩大使用范围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1种,为硫酸。
相关报道: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公开征求β-淀粉酶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6、海关总署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工作,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企业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住所地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通知》指出,受理申请后,住所地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要求的上报海关总署推荐境外注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境外注册。组织评审和审核上报工作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评审和审核上报工作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且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根据相关国家(地区)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通知》表示,企业补正材料、整改或因组织生产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时限内。
《通知》还要求,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通过信息化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交是否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的自我评定报告。
相关报道: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稽发〔2023〕9号)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提出,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在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方面,《纲要》要求,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直接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相关报道: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8、市场监管总局就7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7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标准最新发布实施情况,经充分研究,制修订了7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及相关领域涉及 《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纸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竹木餐饮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月饼过度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等。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7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9、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月1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据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目的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及时掌握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两部分。部级监测包括病原微生物监测、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省级监测重点针对省内流通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水分监测、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
相关报道: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10、《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发布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自2月5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是落实兽药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