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专业技术团队建厂设计整体解决方案
专属一对一客服为您提供免费方案及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