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市场分析
行业标准
技术资料
法律法规
设备资讯
生产运营
规划、设计、装修一站式建厂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法律法规

乐山市市中区“街沿坎”火锅店“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22-05-11 点击次数:206 0
核心提示:3月24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4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地沟油”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查明

  2015年初,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王某合伙在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经营一家名为“街沿坎”的火锅店。二人为该店实际管理人,分别持股80%、20%,且被告人张某为该店负责人。火锅店开业前,二人一同前往重庆学习炒料技术与提炼“老油”(地沟油)技术。开业后,为增添食品味道和节约成本,二人利用该技术从顾客食用后的火锅汤底中提取牛油成分,进行提炼并熬制出所谓的“老油”,再将“老油”进行配料后继续提供给顾客食用。


  2019年,二人又将提炼“老油”技术教给火锅店员工,即被告人杨某某。被告人杨某某在学成后就负责为该火锅店提炼加工“老油”,而另一被告人范某某则从已食用的火锅汤底中掏捞牛油为其提供原料。“老油”提炼加工完成后便运送至火锅店大堂,由火锅店服务员将“老油”进行配料提供给顾客食用。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街沿坎”火锅店以每锅人民币48元的价格向顾客销售“牛油麻辣全锅底”以及用“牛油麻辣番茄浓汤”、“牛油麻辣牛骨原汤”搭配的鸳鸯锅牟取利益,每锅以配置2斤、1.2斤不等重量的“地沟油”底料供顾客使用。期间,该店总计销售5563锅(使用约9000斤“地沟油”),扣减优惠金额,实际销售获利19.54万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王某指使被告人杨某某、范某某将顾客吃剩的锅底油回收后加工提炼“地沟油”,并加入火锅底料中供顾客食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法规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张某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且,张某等四名被告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数量较大,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火锅中添加“地沟油”,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者必须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买单。


法官提示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和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图文

推荐信息

点击排行

设计、装修、施工一条龙服务
  • 找厂房
  • 找施工
  • 找服务

专业技术团队建厂设计整体解决方案

专属一对一客服为您提供免费方案及报价!

咨询相关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与我们联系

4008-715-360
找厂房
厂房信息
仓库信息
土地信息
园区信息
找设计
建筑设计
园区规划
工艺设计
消防设计
设计案例
设计资讯
找施工
建筑工程
钢结构工程
净化工程
机电工程
环保工程
产业园建设
暖通空调
EPC总承包
厂房建设
找技术
生产许可
安全环保咨询
运营咨询
知识产权
软件开发
建筑设计资质
新闻资讯
找设备
食品加工
肉类机械
食品通用
商用厨房
食品包装
检测仪器
建厂材料
找代工
食品加工机械
肉类机械设备
食品通用设备
商用厨房设备
食品包装机械
食品检测仪器
建厂配套材料
行业资讯
行业动态
市场分析
行业标准
技术资料
法律法规
设备资讯
生产运营
行业专题
厂房专题
设计专题
工程专题
咨询专题
设备专题
食品专题
代工/贴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