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我们特地编写了本系列宣传内容,希望能够帮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办法》,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洪都拉斯政府11月29日宣布,洪都拉斯向中国出口的首批装有有机咖啡豆的集装箱已于上周末运抵中国上海市,此次出口对洪都拉斯政府和咖啡生产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俄罗斯动植物检验检疫局通报,中国海关总署代表团将于12月4日抵达俄罗斯,对有意出口中国的猪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12月1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9.91,比昨天上升0.09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19.91,比昨天上升0.22个点。
2023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2023年第24号公报,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具体位于文档30-34自然页)。具体修订限量部分见下表(表格中‘*’表示MRL设定在或接近检测限;“T”表示MRL是暂定限量),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月9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20余种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食品92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
2023年11月28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2023-72号公告,修订食品标准和规格,自发布之日实施。
11月24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会召开。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余德仲出席并讲话。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禽肉进口量呈现逐年增长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现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13号(商贸监管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强化标准化工作引领作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10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耳他共和国农业、渔业和动物权益部有关马耳他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马耳他养殖水产品进口: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渝委办〔2022〕4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职转办印发的《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局对部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行告知承诺制,并相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